异议债权确认之诉
异议债权确认之诉,简单说就是当破产程序中有人对债权表上的债权真实性、金额或性质有不同意见时,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确认的法律程序。《企业破产法》第58条,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都可以在债权人会议结束后15天内提起诉讼。这就像给债权纠纷开了个专属法庭,专门解决破产过程中各方对谁该拿多少钱的争议。
破产了欠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手把手教你打债权确认战
最近有个做建材生意的王老板找我咨询,他给一家装修公司供了50万的货,结果对方突然破产。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把王老板的债权定为普通债权,排在一堆供应商后面。王老板急得跳脚:明明合同里约定了优先受偿权!这就是典型的异议债权确认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