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隐瞒罪,给异地抓去两个月,然后又返回居住拘留所,这是什么原因?
在司法诈骗隐瞒罪嫌疑人被异地抓捕后经历两个月再转回居住地拘留所,涉及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动态调整。《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而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结果地。当涉案人员在异地落网时,最初由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最长37天),后续因案件复杂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至两个月,待主要证据固定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六条,为便于诉讼程序推进或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可将嫌疑人移交主要犯罪地或居住地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