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民法典》第535条,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四个核心要件包括: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确定;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第三,债务人的不作为导致债权人债权难以实现;第四,被代位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这四个要件必须满足,缺一不可。张三欠李四100万不还,而王五又拖欠张三150万工程款,若张三既不催讨也不起诉王五,李四就有权直接起诉王五主张代位权。
为什么你的代位权官司总打不赢?
很多债权人拿着借条去法院主张代位权,结果被驳回的案例比比皆是。去年有个真实案例,某建筑公司起诉材料供应商的债务人,却被法院以未穷尽救济手段为由驳回。原来建筑公司没先向供应商发过书面催款函,直接跳过了必要的前置程序。这就提示我们:主张代位权不是空中飞人,必须踏踏实实走完法律规定的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