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婚姻不能仲裁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白纸黑字写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很多准备离婚的夫妻举着婚前协议找上门,以为能像处理生意纠纷一样走仲裁程序,结果都被法律浇了盆冷水。这背后藏着个关键逻辑——婚姻不是买卖,人身关系不能用商业规则切割。

婚姻纠纷仲裁?这事儿真不行

去年有对小夫妻找我咨询,俩人都是海归精英,拿着婚前协议说要仲裁离婚。协议里写着出轨方赔偿500万,子女抚养权归无过错方。结果发现这些条款在法庭上都不好使,更别说走仲裁了。婚姻关系里那些爱恨情仇,真不是仲裁庭能掰扯清楚的。

仲裁讲究的是双方自愿一裁终局,听着挺高效对吧?但婚姻关系里有太多不能自愿的东西。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必须优先考虑未成年人利益,不是说父母商量好了就能随便定。再财产分割,发现有一方转移财产,仲裁员可没有法院的调查权。

更关键的是,婚姻关系自带社会公共属性。民政局发的结婚证不仅是你们两个人的事,还关系到子女权益、老人赡养、甚至社会伦理。北京有个案例,夫妻俩私下找仲裁机构分割房产,结果被法院直接裁定无效,就因为涉及第三人权益。

常见问题:这些坑你别踩

Q1:我们签了婚前协议约定用仲裁,也不行?

签一百份协议都没用!法律把婚姻关系划出仲裁范围是强制性规定。就像你不能签协议买卖人体器官一样,有些领域国家根本不允许私自治。去年上海法院判决的典型案例,夫妻约定用仲裁解决离婚纠纷,结果被认定条款无效。

为什么婚姻不能仲裁

Q2:涉外婚姻能走国际仲裁吗?

国际仲裁也绕不过国内法红线。就算你们常驻国外,只要打官司,照样适用《仲裁法》第三条规定。最高法有个指导案例,中美夫妻试图通过国际仲裁解决离婚纠纷,被法院驳回,可见法律在这事上绝不含糊。

Q3:财产部分单独仲裁行不行?

这招前些年有人试过,现在走不通了。法院明确要求婚姻案件必须全案审查,财产分割和人身关系就像粽叶和糯米,强行分开煮准夹生。去年杭州中院专门出过解释,单独对夫妻财产约定申请仲裁的,不予执行。

Q4:找仲裁机构做调解可以吗?

调解和仲裁是两码事!街道办、妇联、甚至咖啡厅都能调解,但调解协议要经过法院司法确认才有效力。重点在于调解没有强制约束力,和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在一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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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