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是从什么时候算?
《刑法》第89条规定,诈骗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指犯罪行为实施完毕的时间,而“连续或继续状态”则适用于多次诈骗或长期诈骗的情形。某人连续三年实施诈骗,追诉时效需从一次诈骗行为结束之日起算。若案件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但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刑法》第88条)。
为什么追诉时效对诈骗罪如此重要?
追诉时效是法律对刑事责任追究的时间限制,目的是平衡社会秩序与司法效率。对于诈骗罪而言,时效制度既保护了受害人权益,也避免因证据灭失或记忆模糊导致不公审判。诈骗金额较小的案件追诉时效仅为5年(对应最高刑期不满5年),而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时效可达20年。但要若案件已立案且嫌疑人逃避责任,追诉时效将“永久生效”——这也是法律对恶意逃避者的惩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