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标准如何认定
《刑法》第176条规定,认定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满足四个核心要件: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非法性)、通过公开宣传手段(公开性)、承诺还本付息(利诱性)、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社会性)。这四个要件就像四把"法律标尺",缺少任何一把都影响罪名的成立。司法办案机关会重点核查涉案资金的来源范围、宣传方式、利率水平、资金去向等20余项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隐藏在条文背后的司法密码
很多人以为只要没拿牌照收钱就是犯罪,这个认知存在严重误区。去年某地法院判决的"茶叶店集资案"就很有意思——老板虽然向50多人借款2000万,但都是熟客私下借款,法院最终认定不构成犯罪。这说明"不特定对象"的认定需要穿透式审查:资金募集是否具有扩散性、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强关联、是否设置准入门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