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交通工具故意撞击,是故意范罪吗?
《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用交通工具故意撞击他人或车辆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无论是撞击特定目标还是随机冲撞,只要存在主观故意,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当方向盘变成凶器:隐藏在交通行为中的刑事犯罪
近年来频发的"路怒症撞车案""报复社会撞人案",让公众开始意识到:汽车不仅是代步工具,更成为致命凶器。长沙宝马冲撞案中,司机因生意纠纷驾车连续撞击他人车辆,最终被认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重要法律原则:当驾驶人故意利用车辆实施侵害时,交通事故的性质就转变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