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属于两个罪名吗
《刑法》第312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一个完整的罪名而非两个独立罪名。该罪名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后,将原本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合并统一,形成现行法律中的单一罪名。实务中常见将罪名简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其完整表述应包含"犯罪所得收益"部分,这体现了立法对犯罪行为的完整规制。
这个罪名到底在惩罚什么行为?
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张三偷了价值百万的名表,李四明知是赃物还帮张三保管并转卖。这时候李四的行为就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个罪名打击的是"下游犯罪",相当于犯罪链条的"帮凶"。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行为,就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