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债权异议书
破产管理人债权异议书,是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性质、金额或清偿顺序提出质疑的正式法律文书。《企业破产法》第58条,债权人若对债权表有异议,可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份文书不仅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核心工具,更是影响最终财产分配的关键——数据显示,超过30%的破产案件都存在债权确认争议。
手把手教你写一份会说话的异议书
去年有个做建材生意的王老板,突然发现破产企业欠自己的500万货款在债权表上被标成了普通债权。他急得直接写了个我不服!交上去,结果法院以缺乏事实依据驳回。后来律师帮他重写的异议书,不仅列明了17张送货单复印件,还附上双方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成功将债权性质改为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