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答应给的钱没给怎么走法律程序
离婚协议答应给的钱没给怎么办
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未按时履行,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确认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关键: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离婚协议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若为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效力后再申请执行。
收集证据时需整理离婚协议原件、对方未支付的相关凭证(如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财产线索等。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提交起诉状,主张对方履行协议义务。诉讼过程中可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应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需主动提供对方财产信息,法院可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措施。对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可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于经济困难当事人,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帮助。涉及子女抚养费拖欠的,可先尝试与当地妇联或社区调解组织沟通。注意保存所有沟通记录,避免口头约定,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确认。
诉讼时效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但财产分割补偿金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若存在分期支付约定,每期款项单独计算时效期。
离婚协议未履行如何向法院起诉流程及材料?
流程步骤
固定证据
整理离婚协议书原件、对方未履行义务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财产未分割证明、子女抚养费拖欠记录)。若涉及财产未交付,需提供财产权属证明;涉及抚养权问题,需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户籍信息。确定管辖法院
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若协议涉及不动产分割(如房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撰写起诉状
明确诉讼请求(例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抚养费XX元”“分割XX房产”),陈述离婚协议约定内容及被告违约事实,附相关法律依据(如《民法典》第1076条、第1085条)。提交材料立案
携带起诉状原件(按被告人数+1份准备)、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证据材料清单及复印件,到法院立案庭提交。缴纳诉讼费(费用标准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财产案件按标的额比例计算)。参与庭审
法院受理后等待开庭通知。庭审中需出示证据原件,针对对方抗辩进行质证。若调解可能性存在,可协商调解方案并记入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若被告仍不履行,凭生效判决书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供被告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信息)。
必备材料清单
材料类型 | 具体内容 | 备注 |
---|---|---|
身份证明 | 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若委托律师需授权委托书 |
婚姻关系证明 |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 民政局备案的协议方有效 |
起诉状 | 原件1份+被告人数副本 | 需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
证据材料 | 未履行协议的证据(如银行流水、催款记录、财产权属证明) | 原件庭审时核对 |
子女相关 | 出生证明、抚养费计算依据(收入证明、教育医疗支出凭证) | 涉及抚养问题时必备 |
财产证明 | 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存款证明等 | 需与协议约定内容对应 |
关键法律要点
- 诉讼时效:请求履行离婚协议适用3年普通诉讼时效,自发现对方违约之日起算。
- 协议效力: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需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撤销申请(《民法典》第1052条)。
- 执行风险:若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后恢复执行。
建议操作:立案前通过律师调取被告财产信息(如房产、股权登记),提前保全财产。若涉及子女探视权纠纷,可在起诉状中一并提出明确探视方案。
离婚后对方转移财产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措施?
收集生效法律文书及财产线索 确认离婚判决或调解书已生效且明确财产分割内容。若对方未履行义务,向作出裁判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书需附裁判文书原件、身份证明文件、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不动产信息)。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将查询对方名下财产,发现转移行为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申请财产报告令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8条,向执行法院申请责令被执行人报告当前财产状况。对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法院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对转移至第三人名下的财产,可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诉讼时效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采取惩戒措施 查实存在隐藏、转移财产行为,符合《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的,向执行法院提交刑事控告书。执行部门审查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法院可依职权将对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启动执行联动机制 对已转移的不动产,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控系统办理查封登记。涉及股权变更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存款类财产,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跨地域冻结。
申请执行悬赏公告 确属无法查获财产下落的,可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悬赏金比例通常为执行到位金额的5-15%,通过社会力量获取有效财产线索。对提供线索者身份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制度。
提起代位权诉讼 发现对方将财产无偿赠与近亲属,或低价转让给关联方,符合《民法典》第535条规定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可直接执行第三人持有的财产。
执行救济途径 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收到异议后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对驳回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