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了还能反悔吗?哪些情形可以依法撤销?
离婚协议可以撤销的情形
离婚协议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法撤销,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常见可撤销情形包括:
欺诈
一方在签订协议时故意隐瞒或虚构事实,导致对方基于错误认知签署协议。例如隐瞒实际财产数额、虚构债务、虚假承诺复婚等行为。胁迫
签订协议时存在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迫使对方接受协议内容,如以公开隐私、伤害亲属人身安全等作为要挟。重大误解
对协议内容存在根本性错误认知且直接影响权利义务分配,如误判财产实际价值(房产市场价误估超过30%)、对抚养费计算方式理解偏差等。显失公平
财产分割或债务承担条款明显失衡,例如一方分得90%共同财产且未承担对应债务,同时需满足签订时处于急迫、缺乏判断力等状态。违反未成年人利益
抚养权约定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如将子女交由有吸毒史、虐待倾向的一方抚养,或抚养费约定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撤销权行使需注意:
- 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需提供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有效证据
- 协议经民政局备案不影响撤销权,但已履行部分可能涉及返还财产
离婚协议撤销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撤销离婚协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重大误解(民法典第147条) 协议签订时对财产性质、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核心内容存在根本性错误认知,且该误解直接影响缔约决定。例如误将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进行分割。
显失公平(民法典第151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协议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如重病期间被强迫签署明显不利于己方的财产分配方案。
欺诈手段(民法典第148条) 隐瞒重要事实或虚构情况诱使对方缔约。典型情形包括:隐匿婚内重大债务、虚构子女血缘关系、虚报财产真实价值等。
胁迫行为(民法典第150条) 通过暴力威胁、精神强制等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缔约。例如以公开隐私、伤害亲属相要挟达成协议。
恶意串通(民法典第154条) 协议内容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如虚构债务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此类协议自始无效而非可撤销。
特殊限制规定: - 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须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起诉讼(《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0条) - 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需举证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民法典》第1092条) - 身份关系解除不可撤销,仅能就财产和子女抚养条款主张撤销
举证责任: 主张撤销方需提供书面证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有效证据证明法定撤销事由存在,口头主张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离婚协议撤销的具体申请流程及材料?
离婚协议撤销需通过司法程序实现,具体操作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对财产分割条款反悔;二是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请求撤销需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申请流程
1. 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重新分割财产等);
2. 法院立案后进入调解程序,若调解不成则转入诉讼程序;
3. 开庭审理阶段需就“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财产分割显失公平”进行举证;
4. 法院作出是否支持撤销协议的判决。
必备材料清单
- 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离婚证原件
- 离婚协议书原件
- 财产权属证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流水等)
- 欺诈/胁迫证据(如威胁录音、短信记录、证人证言)
- 财产价值证明材料(评估报告、交易凭证)
- 起诉状一式三份
特别提示
协议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条款不可撤销,仅能针对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条款主张权利。涉及子女抚养条款变更需另行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若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可主张对该部分财产进行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