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法规定哪些情形可以撤销婚姻?申请流程和材料是什么?

中国婚姻法规定哪些情形可以撤销婚姻?申请流程和材料是什么?

婚姻法可撤销婚姻有哪些

根据中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种,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和知情权,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自愿性。

  • 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在婚姻登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胁迫行为包括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强迫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在结婚登记前,一方明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如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但未向另一方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在知情后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通常为胁迫行为终止或知晓隐瞒事实之日起一年内。撤销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需依法处理。

婚姻法规定哪些具体情形可以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以下两种具体情形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因胁迫结婚 受胁迫一方可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请求。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或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通常指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严重疾病,如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等发病期)、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未如实告知须达到足以影响另一方结婚意愿的程度。

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申请撤销婚姻的法律流程和所需材料是什么?

申请撤销婚姻需满足特定法定情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及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以下是具体流程与材料要求:

一、适用法定情形 1. 因胁迫结婚:一方或第三方以暴力、精神强制等手段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2. 隐瞒重大疾病: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严重遗传病、特定传染病、精神疾病等),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二、撤销婚姻的法律流程 1. 向法院提起诉讼
撤销婚姻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婚姻登记机关无权直接撤销。 2. 提交证据材料
原告需提供证明存在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证据(详见材料清单)。 3.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审查证据后,若确认符合撤销条件,将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法律视为从未存在)。 4. 户籍登记变更
凭生效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三、关键时间限制 - 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1年 内提出。 - 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 内提出。

四、所需核心材料清单 | 情形 | 必备材料 | |-------------------|-----------------------------------------------------------------------------| | 因胁迫结婚 | - 起诉状(明确胁迫事实、时间、方式等)
- 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威胁证据(如录音、短信)
- 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或登记证明 | | 隐瞒重大疾病 | - 起诉状(列明隐瞒疾病事实及发现时间)
- 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医学证据
- 证明对方婚前知晓病情的证据(如知情同意书、通信记录)
- 身份证明与结婚证明 |

重要提示: - 超过1年时限未起诉,撤销权消灭(隐瞒疾病需在知道后1年内,且结婚不超过5年)。 - 撤销婚姻不同于离婚:婚姻被撤销后无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同居期间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但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 子女抚养问题仍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不因婚姻撤销而消除。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