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及材料?

离婚双方都同意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需完成以下手续: 1. 签订离婚协议书
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探视权安排;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债务处理方式;其他需协商事项。协议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

  1. 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持材料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 本人户口簿原件 - 居民身份证原件 - 结婚证原件 -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 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各2张

  2. 离婚冷静期
    登记申请提交后进入30天法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撤回申请则程序终止。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未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申请。

  3. 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场: - 确认离婚协议书内容 - 提交结婚证原件 - 签署《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领取离婚证

注意事项: - 离婚协议书建议由专业律师审核 - 涉及房产过户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 抚养费可约定支付至子女大学毕业 - 境外财产需明确适用法律 - 冷静期内新增财产需补充约定

双方同意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及材料?

双方同意离婚手续办理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时间由两部分构成:申请登记与冷静期。提交离婚申请当日开始计算30日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第二个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若材料齐全且双方配合,理论上最快31日可完成。实际操作中可能因材料审核、预约排队等因素延长至60日左右。

材料准备阶段需提前核对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文件。离婚协议书内容需明确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条款,避免因条款争议导致流程反复。部分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实行网上预约制度,建议提前查询当地具体要求以减少等待时间。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撤回申请或期满后未共同申领离婚证,均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清单?

办理协议离婚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2.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需包含户主页及本人页;若婚姻状态未更新为“已婚”,需提前到户籍部门更正或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 结婚证原件
    若结婚证遗失,需到原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档案证明》或提交档案部门盖章的婚姻登记记录复印件。

  4.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协议内容需包含:
    - 双方自愿离婚的明确声明
    - 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及探视安排(如有子女)
    - 共同财产(房产、车辆、存款等)分割方案
    - 共同债务承担方式
    - 需双方亲笔签名并注明签署日期

  5. 单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各2张)
    背景颜色以当地民政局要求为准(通常为红底或蓝底)。

  6.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该文件由民政局现场提供,需双方当场填写并签字。

注意事项
- 离婚协议书需经民政局审核,条款需具备可执行性,避免模糊表述(如“财产已分割完毕”需改为具体分配方案)。
- 涉及房产过户的,协议中需明确产权证号及过户时间。
- 港澳台或外籍人士需额外提交通行证、护照及经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 提交材料后需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双方需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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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