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转让债权的效力
《民法典》第54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转让债权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看待:若在债务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通过无偿或明显低价转让债权逃避执行,法院可认定转让行为无效;若转让行为发生在债务形成前或价格公允,则具有法律效力。简而言之,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
被执行人的骚操作能逃过法律制裁吗?
张三欠李四100万不还,转头就把自己的200万债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亲戚王五,这种操作在法律上叫做恶意转移财产。法院在审查时会重点看三个要素:1.转让时间是否在债务纠纷发生后;2.转让价格是否明显不合理;3.受让人是否与被执行人存在特殊关系。去年深圳就有个案例,某公司老板把应收账款转给丈母娘的公司,结果被法院判决撤销转让,还要承担10万元罚款。
不过也有合法转让的情况。老陈在借款前就把对第三方的债权转让给朋友,且签订了正规的债权转让协议,这种提前安排的资产处置行为会被认可。法院判断的核心逻辑是:不能因为欠钱就剥夺公民正常的财产处分权,但绝不允许欠债不还搞财产大挪移。
债权人如何见招拆招?
遇到债务人转移债权的情况,记住这三板斧:1.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相关账户;2.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链;3.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去年杭州某银行就通过调取债务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成功证明其与受让方存在串通,最终追回被转移的500万债权。
特别提醒《民法典》第541条规定的撤销权行使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5年。有个真实案例,债权人因为超期3天起诉,结果眼睁睁看着300万债权打了水漂。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被执行人把债权转给境外公司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法院仍可依法处理。《民事诉讼法》第280条,只要被执行人或其财产领域内,法院就有管辖权。去年上海法院就曾强制扣划某香港公司账户资金用于执行,该账户正是接收了被执行人的境外债权转让。
问题2:债权已转让给第三方,还能继续执行吗?
答:若转让被认定无效,可直接执行该债权。若转让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1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但需要先向第三方发出履行通知。
问题3:如何证明明显不合理低价?
答:参照市场价或专业评估。100万的债权30万转让,除非能提供正当理由(如快速回笼资金),否则会被推定为不合理。有个案例中,债务人以对方是老客户为由7折转让,因无法提供历史交易记录而被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