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位权力,是贿赂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职人员只要存在"权力与利益的交换",无论是否实际完成请托事项,都构成贿赂犯罪。某局长在审批项目时暗示企业支付"咨询费",即便项目本身合规,该行为仍属于受贿。
权力滥用的灰色地带:你以为的"人情往来"已违法
不少公职人员对贿赂犯罪存在认知误区。有人觉得收受烟酒、购物卡不算受贿,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单次收受价值3万元以上财物即构成犯罪。更隐蔽的如接受免费旅游、子女入学帮助等"非现金利益",只要与职权行使相关,都被认定为贿赂。
某地曾发生典型案例:交通局科长长期接受汽车维修厂免费保养服务,作为回报优先指定该厂承接公务车维修。案发时累计免除费用达8万元,最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警示我们:贿赂不局限于现金交易,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都触碰法律红线。
常见问题解析:这些行为算不算贿赂?
1. 公职人员收受礼品未办事,属于受贿吗?
"两高"司法解释,只要基于职务身份收受财物,无论是否实际谋利,累计价值超过3万元即构成受贿。某街道办主任春节收受辖区企业10份千元购物卡,虽未承诺办事,仍被立案侦查。
2. 利用影响力帮亲戚中标项目违法吗?
这种情况涉及斡旋受贿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某副局长暗示招标方照顾其表弟公司,事后收取"感谢费"20万元。即便未直接经手招标事务,仍因滥用职务影响力构成犯罪。
3. 接受宴请后加快审批流程是否违法?
关键看是否存在权钱交易。某处长接受开发商宴请(人均消费2000元)后,将正常需要15天的审批缩短至3天。这种将职务行为与不正当利益挂钩的做法,被认定为受贿犯罪。
4. 退休后收受任职期间的"劳务报酬"如何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明确指出: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离职后收受部分视为受贿。某局长退休后收取企业支付的"顾问费",实质是对在职时违规审批的回报,仍按受贿罪论处。
5. 微信红包、虚拟货币等新型贿赂如何认定?
新型支付方式不影响犯罪定性。某科长收受比特币贿赂案开创先例,司法机关将收币时市值折算为人民币计入受贿金额。浙江某案例中,干部收受8888元微信红包为他人插队办理业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