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保险分割时效:保单现金价值计算时点
《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而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时点直接关系到双方实际可分得的金额。目前法律明确规定:计算保单现金价值的基准日为离婚协议生效日或法院判决生效日。无论保单购买时间多早,最终分割金额以离婚时点的现金价值为准,而非缴费总额或未来预期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分割的3个核心原则
实际处理中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王女士离婚3年后才发现前夫隐瞒了价值30万的年金险,保单现金价值已涨到35万。法院最终判决按离婚时点的30万进行分割,增值部分视为个人财产。这体现了三个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