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准备的核心材料如下:

一、基础诉讼文件 1. 离婚起诉状(原件及副本) 2. 双方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关系公证书) 4. 第一次离婚诉讼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原件

二、关键证据材料 1. 感情破裂证据 - 分居满两年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 - 家暴的医疗记录、报警回执 - 婚外情的聊天记录、照片等视听资料 - 证人证言(需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1. 财产分割证据 - 共同财产清单(房产证、车辆登记证) - 银行流水(最近两年) - 债务凭证(借条、贷款合同) - 公司股权证明(如有)

  2. 子女抚养证据 -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抚养能力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条件) - 教育医疗支出凭证 - 对方不利于抚养的证据(吸毒、犯罪记录等)

三、程序性文件 1. 诉讼费缴纳凭证 2. 委托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 3. 证据目录及证据复印件(按被告人数+1准备)

注意事项: - 所有证据需准备原件供法庭核对 - 微信等电子证据应保留原始载体 - 境外证据需经公证认证 - 财产线索不明时可申请法院调查令

建议在起诉前完成: 1. 梳理第一次败诉原因 2. 补充完善关键证据链 3. 对争议财产进行价值评估 4. 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

(以上材料清单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诉讼程序,具体细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第二次起诉离婚和第一次材料准备的区别?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材料准备与第一次相比存在明显差异,主要体现在证据补充、诉讼策略调整和程序性要求三个方面。

证据准备需补充感情破裂的新事实 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后,双方分居满一年的情况可作为新证据。需准备分居证明(如租房合同、居住证、证人证言)、分居期间无来往的通讯记录。若出现新的家庭暴力、婚外情等法定离婚情形,应补充报警记录、伤情鉴定、音视频证据等。第一次诉讼中的调解记录、庭审笔录中对方承认感情问题的陈述,可通过法院调取作为补充证据。

诉讼请求需针对性调整 财产分割主张需重新核实共同财产变动状况。若首次诉讼后出现财产转移,需补充银行流水、资产变更记录等证据。子女抚养问题如出现抚养条件变化(如对方失业、患病),应准备收入证明、体检报告等新依据。损害赔偿请求若有新事由,需对应补充证据链。

程序性材料有特殊要求 起诉状需明确标注“第二次离婚诉讼”,在事实理由部分重点说明“判决后感情持续恶化”及新出现的矛盾。需附首次离婚判决书原件及生效证明,证实已过六个月法定等待期(民法典第1079条)。管辖法院未变更的需特别注明,避免程序异议。

诉前调解阶段的准备差异 第二次起诉通常调解成功率较低,但需准备更具体的调解方案。若对方同意离婚但财产分歧大,应提前制作财产清单和分割方案。涉及子女探视权争议的,建议准备探视时间表等可行性方案。

证据形式要求更严格 所有书证需提供原件核对,音视频证据需保留原始载体。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应经公证固定。证人原则上应出庭作证,提交书面证言需附证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第二次起诉离婚感情破裂证据有哪些?

感情破裂证据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尤为关键,以下分类列举具有实质证明力的证据类型:

分居事实证明 - 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需明确分居起始时间) - 分别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明承租人及租期) - 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 水电燃气缴费单据(显示不同住址) - 分居期间无夫妻生活的书面自认或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记录 - 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回执及询问笔录 - 医院伤情诊断证明与治疗记录 - 伤情照片及视频影像资料(需包含时间戳) - 施暴者悔过书或保证书原件 - 目睹家暴的未成年子女证言(经法庭审核采纳)

不良恶习证据 - 赌博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吸毒强戒决定书及检测报告 - 酗酒成瘾的医疗诊断证明 - 多次借款用于恶习的债务凭证 - 共同生活亲属的证言(需出庭作证)

重婚同居证明 - 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重复婚姻登记记录 - 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住所证明 - 生育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 婚外情书面自认(如保证书、道歉信) - 亲密行为影像资料(需保证取证合法性)

经济控制证据 - 单方控制共同财产的银行流水 - 转移财产的POS机刷卡记录 - 恶意举债的借款合同(需证明未用于家庭) - 隐匿收入的税务申报记录 - 单方处置大宗财产的过户文件

情感破裂佐证 - 双方明确表示拒绝复合的往来信函 - 经公证的分居期间无任何联系的通讯记录 - 经调解无效的法院调解笔录 - 子女抚养长期由单方负责的证明 - 夫妻权利义务长期中止的第三方证言

建议证据收集注重连续时间线,形成完整证据链。证人证言需配合其他书证使用,影像证据需保留原始载体,所有书面证据应提供原件。可申请法院调取当事人无法自行获取的证据(如公安机关处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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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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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