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款为名的索贿罪立案标准是怎么定的
《刑法》第385条规定,索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当索贿行为披上"借款"的外衣时,司法机关需要从主客观一致性角度进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若存在"无真实借款意思表示""无还款能力和意愿""利用职权形成压制关系"等情形,即便签有借条,仍构成索贿罪。立案标准的核心在于穿透形式看本质,重点审查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对价性及权力制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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