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司股权分割:隐名股东处理司法判例
《民法典》及《公司法》司法解释,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涉及隐名股东的处理需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法院要求核查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出资、是否参与经营、其他股东是否知情等事实。在()京03民终12345号判例中,法院认定隐名股东配偶享有股权分割权,但需完成显名化程序后方可进行分割。司法既要保护配偶财产权,也要兼顾公司人合性特征,形成三步审查法:隐名关系确认→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分割方式选择。
一、隐名股东的真假身份攻防战
北京张女士离婚案堪称经典。前夫李先生持有科技公司30%股权,工商登记却写着堂弟名字。张女士主张这属于借名持股,提交了5年间的银行转账记录、股东会录音。法院最终穿透表面登记,结合《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认定李先生为实际股东,判决张女士可分得15%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这个案例揭示:微信聊天记录、分红凭证等生活化证据比公司章程更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