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暧昧聊天记录离婚是过错方吗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离婚过错方主要指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行为。而暧昧聊天记录是否构成过错,需要分析:若聊天内容仅停留在语言调情或情感暧昧层面,未达到长期稳定同居或发生实质性关系,法院不会直接认定为法定过错方。但若能证明丈夫因暧昧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影响财产分割比例(按3:7或4:6分配)。
一、暧昧聊天在法律上的灰色地带
很多原配发现老公手机里有宝贝想你这种露骨聊天记录时,恨不得马上冲到法院要求判对方净身出户。但现实是,法官看这类证据就像看电视剧——剧情再刺激也得看有没有实锤。去年杭州有个案子,妻子提交了丈夫3年累计2万多条暧昧微信,结果法院只判了6:4财产分割,理由是未发现同居或转账记录。所以光靠聊天截图就想让对方当过错方?这事儿比中彩票还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