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医疗费分担:重大疾病费用追偿

《民法典》第1084条、1085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包括承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对于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追偿问题,法律明确规定:若一方未按约定或法院判决承担费用,另一方可通过诉讼追偿。重点在于必要且合理的医疗开支认定,尤其是涉及癌症、器官移植等高额治疗项目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能力、医保报销情况、费用必要性等因素进行裁量。

离婚后孩子得重病,医疗费到底该怎么分?

最近接到个咨询,王女士离婚后独自带娃,7岁儿子确诊白血病,前夫每月只给2000抚养费,根本不够化疗费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其实法律早有规定,重大疾病医疗费属于常规抚养费之外的额外支出,父母需要共同承担。

举个例子,小明需要50万骨髓移植费用,医保报销20万后还剩30万缺口。这时候父母要收入比例分摊,父亲月入2万,母亲1万,那父亲要承担20万,母亲10万。但要三点:

1. 必须保留所有医疗票据原件
2. 及时通过微信/短信要求对方分担费用
3. 对方推诿,6个月内必须起诉

追讨医疗费必知的5个实战技巧

去年帮客户处理过一起脑瘫儿童康复治疗费纠纷,出这些经验:
① 治疗前先发书面通知给对方,列明预估费用
② 优先使用孩子医保和商业保险
③ 大额支出要提前做司法鉴定确认必要性
④ 微信聊天记录记得保存原始载体
⑤ 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让医院先治疗

离婚子女医疗费分担:重大疾病费用追偿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对方月薪3万却只愿每月多给2000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起诉。最高法院案例,对于年收入超过36万的高收入方,法院会判决承担70%以上的重大疾病费用。记得准备:
- 对方银行流水
- 孩子诊断证明
- 费用明细清单

问题2:协议写了抚养费包含所有医疗费还能追偿吗?

答:特殊情况下可以!当时无法预见重大疾病发生,《民法典》533条情势变更原则,可以要求重新协商。有个真实案例:协议签定时孩子健康,3年后突发先天性心脏病,法院最终支持了额外费用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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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