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离婚,男方该承担什么费用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但若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如怀有他人子女、严重家庭暴力等),男方仍可起诉离婚。在孕期离婚的特殊情况下,男方需要承担以下三类费用:1.女方孕产期间的医疗费用;2.女方必要的生活费用;3.子女出生后的抚养费用(需做亲子鉴定确认血缘关系)。这些费用承担不以离婚为转移,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
一、孕期离婚费用承担指南
28岁的小美怀孕5个月时,发现丈夫出轨要求离婚。她最担心的就是产检费、月子中心费用该由谁出。这种情况男方不仅要支付已发生的2万元产检费,还要预付住院分娩押金。司法实践,男方需要承担女方从怀孕到分娩期间的必要支出,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