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存在欺骗
《民法典》第154条,用欺诈手段签订的离婚协议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说白了就是只要你能证明对方在签协议时故意设局坑你,藏了500万存款却说只有50万,或者偷偷把房产过户给小三,法院可以直接把这份协议作废。更狠的是,被骗方还能要求赔偿损失,去年北京就有个案例,男方隐瞒股票账户被判赔女方87万。
离婚协议里的那些骚操作
我见过最离谱的案例,男方把婚房说成是父母借名买房,结果离婚半年就被拍到和新欢在房子里结婚。还有个女老板玩得更绝,提前三年把公司股权转给闺蜜代持,离婚时哭穷说公司亏损,等官司打完股权马上转回来。现在这些人的套路比电视剧还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