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公证:3类必要情形分析
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前财产公证是夫妻双方通过公证机关对财产归属进行明确约定的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而公证能赋予协议更强的法律效力。尤其在以下3类情形中,财产公证几乎是刚需——它能避免纠纷、保护弱势方权益,甚至影响离婚诉讼结果。
一、这3种人离婚前不做公证,100%后悔
情形1:财产来源复杂,说不清是谁的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但婚后加了女方名字;或者一方用婚前存款投资赚了钱,另一方帮忙经营。这种情况离婚时最容易扯皮。公证能把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比例等细节白纸黑字定下来。曾有案例:女方用婚前50万炒股赚了200万,离婚时男方硬要分一半,因无公证只能协商分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