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原告在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即便对方坚决不同意,只要原告能提供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如家暴记录、出轨证据、分居证明等),法院在第二次诉讼中判决离婚的概率超过80%。实践中常见两种处理方式:1、法院直接判决离婚 2、启动6个月离婚冷静期后判决。
法院到底怎么判?关键看这3个证据
最近处理的一个典型案例:王女士第二次起诉时提交了3组关键证据:1、派出所出具的家暴报警记录 2、长达2年的租房合同证明分居事实 3、男方与第三者暧昧聊天记录。法院最终当庭判决离婚。准备证据要:分居证明最好有租房合同+物业证明+快递收货地址;家暴要保留验伤报告和出警记录;出轨证据不能是偷拍视频(违法),建议用对方自认的书面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