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赠与撤销:3年内可追回的情形
《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前一方在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有权在发现赠与行为之日起3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这一规定主要基于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法律原则,尤其适用于赠与行为明显不公平、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损害配偶权益的情形。若赠与财产为个人婚前财产且未与婚后财产混同,则不适用撤销权。
离婚前赠与为什么能被撤销?
很多人觉得送出去的东西泼出去的水,但在婚姻关系中可没那么简单。老张在离婚前偷偷把夫妻共同买的房子过户给亲弟弟,妻子小王发现后气得直跳脚。这时候小王就能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主张老张的赠与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撤销赠与。法院一般会看两点:一是赠与时是否经过配偶同意,二是赠与目的是否正当。老张说不清为啥突然送弟弟房子,法官大概率会支持小王追回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