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女方口供没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但是被害人陈述,司法实践中会更加谨慎处理。在强奸、家暴等案件中,法院会结合双方关系、报案时间、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进行综合判断。现实中确实存在仅凭女方口供立案的案例,但最终定罪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没有证据的指控会带来哪些蝴蝶效应?
去年深圳就发生过一起典型案件:女方报警称被上司性骚扰,但除了微信聊天记录没有其他证据。警方调查发现聊天内容并无露骨言辞,最终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这个案子引发了全网讨论——有人质疑警方不作为,也有人担心男性被诬告的风险。事实上这种情况就像走钢丝:既不能放过真凶,又要防止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