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恶意负债识别:虚假债务举证要点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需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但在离婚案件中,恶意虚构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法律明确规定,主张债务真实存在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则可从债务形成时间、资金流向、证人证言等维度进行反驳。关键举证要点集中在三性审查: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任何一环存在漏洞都可成为击破虚假债务的突破口。
一、如何快速识别演技派债务?
最近处理过这样一个案子:王女士离婚时,前夫突然拿出50万借条,说是给重病父亲治病借的。我们一查发现,借款时间竟在他提出离婚前两周,所谓出借人还是他亲表哥。调取银行流水后发现,50万当天转入又原路退回,压根没用于医疗。这种左手倒右手的把戏,在离婚债务纠纷里太常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