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继承房产分割:婚前继承与婚后增值区别
《民法典》第1063条,婚前继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原则上不参与分割。但若该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增值,需区分自然增值与共同贡献增值:自然增值(如市场行情上涨)仍属个人财产,而因夫妻共同还贷、装修等投入产生的增值部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这种差异直接影响离婚时财产分割比例,也是许多离婚诉讼的争议焦点。
一、婚前继承房产的铁布衫属性
张女士婚前继承了父亲留下的一套老房子,婚后房价从200万涨到500万。离婚时丈夫主张分走增值部分,法院最终判决:300万差价属于市场自然增值,归张女士个人所有。这个案例揭示了婚前财产的隔离保护机制——只要房产未混入夫妻共同资金,增值部分就像穿上了法律铁布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