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还是合法夫妻吗?

离婚冷静期期间还是不是合法夫妻
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仍为合法夫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该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最终领取离婚证之前,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持续有效,双方仍互为配偶,需继续履行夫妻权利义务。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是否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在中国民法典的规定下,离婚冷静期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过程中的一个法定环节。当夫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后,进入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必须在接下来的30天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双方未在期限内共同申请,离婚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婚姻关系维持原状。
完成离婚程序需要双方在冷静期结束后主动行动。任何一方缺席或未申请,都将导致离婚未完成。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婚姻登记机关获取具体指导。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还能撤销离婚申请吗?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以撤销离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条款赋予当事人单方撤销权,无需双方达成一致。
办理撤销需注意三点:一是必须由反悔方本人亲自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书面撤回申请;二是必须在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前完成撤回手续,逾期未共同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失效;三是撤回离婚申请后,法律婚姻关系自动恢复,不影响当事人后续重新提出离婚申请的权利。实际操作中,建议及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书面撤回,避免因逾期导致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