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办理离婚需要去哪个民政局?具体地址和流程是什么?

西安办理离婚需要去哪个民政局?具体地址和流程是什么?

西安民政局离婚地址

西安市办理离婚登记的地址如下:

雁塔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处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电子正街88号
邮编:710065
电话:029-88276106

莲湖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处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街道红庙坡路69号
邮编:710003
电话:029-87326227

办理离婚登记需前往户籍所在区婚姻登记处,其他民政局不提供该服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西安民政局离婚办理具体地址在哪里?

西安市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均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具体地址如下:

  • 新城区:新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尚德路115号)
  • 碑林区:碑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二环西段69号)
  • 莲湖区:莲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红庙坡路69号)
  • 雁塔区:雁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子二路中段)
  • 未央区:未央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未央路80号)
  • 灞桥区: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纺一路42号)
  • 长安区: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韦曲北街109号)
  • 高陵区:高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昭慧路中段)
  • 鄠邑区:鄠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人民路中段)
  • 临潼区:临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人民北路6号)
  • 阎良区:阎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延安街9号)
  • 蓝田县:蓝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门街6号)
  • 周至县:周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曲街道工业路)

办理条件与流程: 1. 双方需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共同到场 2. 提交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 3.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4. 通过30天冷静期后再次共同确认办理

注意事项: - 协议离婚仅在工作日办理(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 - 诉讼离婚需凭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办理 - 现役军人需提供部队政治机关证明 - 涉外婚姻需到陕西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

建议提前拨打区级民政局电话预约,避免材料不全导致多次往返。以上地址可能因政务大厅搬迁调整,出行前建议通过"西安市民政局官网"或"西安政务服务网"查询最新信息。

西安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遗失需先补办)
户口簿原件(需含户主页及本人页)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
近期2寸单人免冠照片各2张
注:2023年起需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现场申请

西安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工作时间是几点到几点?

  • 西安各区县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工作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上午时段:8:30-12:00
  • 下午时段:14:00-18:00(夏季下午工作时间可能调整为14:30-18:00)
  • 具体执行时间以各区县民政局最新通知为准,建议提前拨打当地民政局电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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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