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司股权分割:隐名股东处理难点
《民法典》第1062条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在离婚时的股权分割需先完成确权程序。难点在于:需通过代持协议、出资凭证等证据证明实际股东身份,配偶主张分割时面临名义股东、其他股东的多方对抗,且工商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执行困难。法院要求先通过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明确权属,再处理离婚财产分割。
一、隐名股东离婚分割股权的三大难关
第一关是身份自证难关。张女士离婚时主张分割丈夫代持的科技公司30%股权,但丈夫咬定自己只是挂名股东。她翻箱倒柜找出五年前的银行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截图,才让法院采信代持事实。很多当事人因年代久远丢失关键证据,只能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