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起诉离婚有什么优势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条法律规定直接赋予了孕妇在婚姻关系中的特殊保护地位。当孕妇主动起诉离婚时,法律天平会明显向女性倾斜,这种倾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男方在此期间丧失离婚主动权。即使男方有离婚诉求,在女方怀孕至分娩后一年内都无权起诉。第二,法院会重点保护孕妇及胎儿权益,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给予特殊考量。第三,孕妇可以突破常规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法院会优先处理此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