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手续主要分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五个环节。双方需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近期单人免冠照片各2张。
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内容应当具体可执行,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冷静期30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期满后30日内未共同申领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申请。
港澳台居民需额外提供有效通行证和居住地证明;涉外婚姻需提交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结婚证遗失可先补领证件再办理离婚登记。若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情形,需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建议提前通过民政部门官网或电话预约登记时间,避免材料缺失导致多次往返。离婚协议书可咨询专业律师审核法律效力,确保条款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步骤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分为五个阶段:
申请阶段 夫妻双方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签字确认。
材料受理阶段 登记机关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核查证件真实性、确认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婚姻关系确属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初审通过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离婚冷静期 自收到回执单次日起计算30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未共同申领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申请。
审查登记阶段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 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需载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事项) - 原结婚证
登记机关审查材料后询问相关情况,确认属自愿离婚且已妥善处理子女与财产问题。
- 领取证件阶段 审查通过后当场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同时收回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和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需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身份证明文件
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需完整)。若户口簿未更新婚姻状况,建议提前至派出所更改为“已婚”状态。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原件。若结婚证丢失,需先补办或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档案馆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并开具证明。离婚协议书
一式三份,内容包含:
- 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 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及探视权细则
- 共同财产分割方案(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需列明详细信息)
- 共同债务清偿责任划分
- 需双方现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建议提前由律师审核条款合法性。单人证件照
双方各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底色多为红或蓝,具体以当地民政局要求为准)。其他补充材料
- 涉及房产分割的,建议携带房产证复印件
- 有子女的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
- 涉外婚姻需提供护照、签证及经认证的翻译件
注意事项:
- 离婚协议内容直接影响后续权益,财产分割条款需明确无歧义,例如“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类模糊表述可能被认定无效。
- 冷静期30天届满后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单方未到场视为撤回申请。
- 部分省市实行离婚登记预约制,建议提前通过政务平台查询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