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提交15天还没立案应该怎么办?
起诉书已经15天还没立案
立案超期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启动监督程序。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应在七日内完成立案审查,逾期未处理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书面说明理由。若法院既不立案又未出具不予受理裁定,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携带案件受理回执至法院立案庭查询案件状态,明确是否存在材料补正要求或系统录入疏漏;
- 要求承办法官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该文书是启动上诉程序的法定依据;
- 通过法院监察部门或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交书面投诉,重点强调已超过法定审查期限;
- 向上级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
- 同步准备EMS邮寄凭证、窗口接收单等立案材料提交证据,必要时可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立案时效以起诉材料提交日为起算点,法院审查期间不计入诉讼时效。若因法院拖延导致实体权利受损,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主张司法赔偿。建议每周进行两次进度追踪并保留沟通记录,超过二十日未处理的可直接向中级法院申请提级管辖。
起诉书提交15天未立案的原因有哪些?
起诉书提交后15天未立案可能涉及多方面原因。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明确规定法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逾期未处理则可能违反法定程序。实务中常见阻滞因素包括:
材料完整性缺陷 - 起诉状未载明法定必备要素(如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 - 证据材料未达到立案标准(如缺乏初步证明法律关系的核心证据) - 诉讼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缺失(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 - 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或提交缓减免申请
案件性质特殊 - 涉及群体性纠纷需风险评估 - 涉外案件需进行管辖权审查 - 新型案件需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审查标准较高
管辖争议处理 - 法院正在进行管辖权异议审查 - 需跨区域协调管辖法院 - 涉及仲裁协议效力认定
司法管理因素 - 立案登记系统技术故障 - 法院内部案件分配机制迟滞 - 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立案审查趋严 - 年底立案指标调控(存在违规可能)
程序衔接问题 - 诉前调解程序未完成 - 需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 - 存在重复起诉嫌疑需核查
应对策略建议: - 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查询案件流程节点 - 书面催办同时保留送达回证 - 对不予立案裁定及时提起上诉 - 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针对行政诉讼) - 通过诉讼服务网查询电子卷宗状态
需特别注意:2015年立案登记制改革后,非特殊情形不得拒绝接收诉状。若法院无正当理由拒收材料,当事人有权向监察部门投诉并请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起诉书提交后未立案应如何处理?
确认法院是否出具书面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必须出具书面凭证。若超过七日未获立案通知亦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可携带立案回执向立案庭查询具体进展。
核查起诉材料完整性。重点确认诉讼请求是否具体、被告信息是否明确、证据材料是否形成基本证据链。若属材料欠缺,法院通常会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此时应按《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规定》第七条要求及时补充。
行使程序异议权。针对口头拒绝立案且不出具裁定文书的情形,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启动救济程序。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民事案件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行政案件可直接向原法院递交复议申请。特别注意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材料的,应保存邮政EMS详情单并申请回执。
采取监督措施。持续超过十五日未获处理结果的,可向监察机关举报司法拖延行为,或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立案监督申请。涉及行政诉讼的,可同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协助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