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和材料?
自愿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包含户主页及本人页)
结婚证原件(若遗失需补办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割条款)
双方近期2寸单人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
婚姻登记机关可能要求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通行证及婚姻状况证明
涉外离婚需提交护照、公证材料等
自愿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和材料?
办理自愿离婚手续需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用于核对身份信息。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需包含户主页及本人页,婚姻状态栏应与当前婚姻状况一致。若户口簿未更新为已婚状态,需提前到户籍部门更正。结婚证原件
需提供两本结婚证。若证件遗失,需先到原登记机关或档案部门补办《婚姻关系证明》。离婚协议书
协议需包含以下内容: - 双方自愿离婚的明确声明 - 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及探视安排 - 共同财产分割方案(房产、车辆、存款等需列明详细信息) - 债务处理方式 - 需双方现场签字,建议提前由律师审核协议内容。近期单人免冠证件照
2张2寸彩色照片(底色多为红色,部分地区要求蓝色,需提前确认)。
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 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华侨需持有效护照 - 军人离婚: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及部队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 - 涉外婚姻:外籍方需提交护照及经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注意事项: - 离婚协议书建议准备三份原件,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存档一份 - 部分地区需通过“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提前申请 -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需共同到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
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证明文件?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需准备以下材料:
1. 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不可用);
2. 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页复印件);
3. 结婚证原件(遗失需先补办或到原登记机关调取档案);
4. 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包含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安排、财产债务处理等内容);
5. 单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各2张(底色以当地民政局要求为准);
6. 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军队政治部门出具的离婚介绍信。
离婚协议书建议提前准备打印版(民政局通常不提供代写服务),内容须经双方签字并按指印确认。2021年起协议离婚需经过30日冷静期,首次提交申请时携带上述材料,冷静期满后30日内共同到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证件不齐全怎么补救?
协议离婚证件不齐全时需根据不同缺失材料针对性补救。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协议离婚必须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及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具体补救方案如下:
身份证缺失
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申请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或使用有效期内的护照、港澳通行证等法定身份证件替代。若原件丢失但保存有复印件,需同步办理挂失手续。
户口簿问题
若户口簿原件丢失或信息未更新,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有效期30天)。集体户口需携带本人页原件并加盖保管单位公章。
结婚证遗失
双方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需核查档案)。若仅一方证件遗失,可凭现存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证件均遗失,需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
离婚协议书缺陷
需重新协商拟定书面协议,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条款。建议在民政局现场签署,或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协议公证。若涉及房产分割但无产权证,需补充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
照片要求不符
使用近期2寸红底或蓝底免冠证件照,民政局现场通常设有自助拍照设备可即时补拍。
特殊情形处理: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补办证件(如户口簿被他人扣留),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涉外婚姻需额外准备经认证的外文材料译本。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婚姻登记处确认材料清单,部分地区可通过政务服务网预审电子材料。所有补办证件均需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委托代办仅限特殊情况且需公证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