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要钱才肯离婚

很多女性在协议离婚时都遇到过男方突然狮子大开口的情况:想离婚就拿20万来房子过户给我才签字。这种行为构成胁迫离婚。《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1043条更强调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男方以财产要挟拖延离婚的行为,本质上已违背婚姻自由原则。

遭遇离婚要价的正确应对姿势

去年处理过一起典型案例:王女士丈夫出轨后,突然提出离婚可以,但要补偿我30万精神损失费。这种情况千万不能私下转账!建议分三步走:

离婚男方要钱才肯离婚

第一步:全程保留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要录屏,电话沟通要录音,记得保存银行流水等财务证据。

第二步: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民法典》第1079条,只要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即使对方不同意,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第三步:财产分割找专业律师。很多男方会混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把婚前房子说成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这时候需要专业律师帮忙梳理财产清单。

警惕这些要钱陷阱

有位当事人李姐就吃过亏,前夫以给孩子存教育基金为由让她签下50万欠条,结果离婚后才发现这笔钱进了小三账户。特别要这些套路:

1. 虚构共同债务:做生意欠了50万,这钱得一起还

2. 要挟曝光隐私:不给钱就把你私密照发网上

3. 拖延战术:每月给1万抚养费,拖满3年就离婚

遇到这些情况直接报警!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重婚、家暴等过错方需赔偿,无过错方才应该获得补偿。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男方坚持要钱才签字怎么办?

答:直接走诉讼离婚程序。司法大数据,94%的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就能判离,根本不需要对方同意。记得提前准备好分居证明、聊天记录等感情破裂证据。

问题2:男方说要把房子过户才肯离,能答应吗?

答:绝对不行!这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财产。建议立即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变卖房产。

问题3:对方要的钱算不算敲诈?

答:关键看要钱理由。是索要正当的财产分割,属于民事纠纷。但以曝光隐私、暴力威胁等手段要钱,构成敲诈勒索罪,可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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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